现请有关财物的所有人或者相关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携带有关权利凭证到本单位认领。期满无人认领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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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公安局民众分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