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落实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推动房地产企业与金融机构精准对接,引导金融机构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推动项目建成完工和交付,切实保障广大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全国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户籍限制。
引导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鼓励在住宅标准层设置公共开放空间,符合要求的公共开放空间不计容,进一步提升住宅空间品质。鼓励新出让住宅用地建设高度不低于两个自然层高的空中花园、公共绿化平台和单层层高入户花园,符合要求的不计容,通过试点项目,支持建设绿色、生态的高品质住宅。
优化建设工程审批。支持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及施工许可。支持符合条件的多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以独立地块为单位分期开发建设,并以地块为单位分期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审批手续、分期进行规划核实。房地产开发项目可采取“容缺+告知承诺制”方式,分阶段、分批次办理施工许可证(含质量安全监督登记)。
继续落实装配式商品房预售扶持措施。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装配式项目在申领预售许可时有关工程形象进度比例上予以优化。
全面推行“交房即发证”模式。在我市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一手房),购房人交齐房款,买卖双方缴纳相关税费、登记费等费用,满足交房条件和过户条件的(贷款购房的应同时满足抵押登记条件),可以一并办理交房和不动产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