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张文辉为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庭长,免去其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火炬开发区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任命何亦辉为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沙溪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三乡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任命冯穗波为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翠亨新区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庭长职务;
任命廖辉龙为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免去其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职务;
任命肖亚军为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瞿兵为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陈鸿锐为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夏重彬为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姜新林的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温文凯的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陈伟基的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邓树青的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文国盛的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
免去黄毅华的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职务;
免去冼伍根的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