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披露新政”即《海关总署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23〕127号),其在影响税款征收1类行为基础上,明确将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行为纳入主动披露的适用范围,新增了涉及检验、影响海关统计、影响监管秩序、加工贸易及部分轻微程序性违规等可以适用主动披露的情形,基本覆盖了进出口企业常见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问题类型,“适用范围”大幅扩大。同时,主动披露新政“时限要求”再次放宽、“量罚尺度”更加合理、“生产实际”更受重视、“享惠措施”持续优化,充分体现“守法便利”“宽严相济”和“罚教结合”的海关执法理念,积极促进外资外贸企业自律合规发展。
富浦思食品设备(广东)有限公司是主动披露新政众多受益企业之一。2024年8月,该企业出口一套食品加工机器,订单金额调整但未及时通知报关人员,导致报关单出口金额申报错误,企业向海关主动披露相关情况,拱北海关所属中山海关根据127号公告作出免于处罚决定。企业顺利办理了出口退税,且其海关信用等级未受影响。
“我们参加过海关针对‘一带一路’出口企业举办的政策宣讲会,了解到海关主动披露新政。在发现申报错误后,我们立刻拨通拱北海关主动披露业务咨询专线,在海关指导下网上递交主动披露资料,零跑腿、秒送达。”企业关务负责人江女士说。
据了解,主动披露新政实施以来,中山海关认真贯彻落实总署稳外贸工作部署,先后制定了包括“持续推进主动披露制度和容错机制落实”在内的20项优化口岸营商环境重点工作措施,通过“关长送政策上门”“海关企业面对面”等机制,广泛开展政策宣贯,引导企业用足用好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