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收到通知书的自本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将视为有关债权人放弃要求公司提前清偿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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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