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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河湖长制+公检法”机制发力,查办了一批涉水环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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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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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02版 2024年12月24日 要闻 扩展 收缩 默认

合力守护碧水清流
中山“河湖长制+公检法”机制发力,查办了一批涉水环境案件
  本报讯(记者 黎旭升)12月23日,中山市水务局、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山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强调中山持续建立健全“河湖长制+公检法”机制,加大依法治水力度,强化河湖长治理动能。

  发布会上,中山市水务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邓杰文介绍,2021年,市河长办与市检察院建立“河长制+检察”协同工作机制;2022年,中山在全省率先构建“水行政执法+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2023年底,市水务局与市公安局签订中山市河湖安全保护协作机制;2024年5月,市河长办与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河湖长+河湖法官”协作协议。至此,中山“河湖长制+公检法”机制完成闭环。该机制按照依法履职、协同发力、分工协作原则,推动行政执法与司法工作有效衔接,全面落实河湖长在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领导责任和司法机关在服务保障河湖管理保护方面的法律监督责任。

  邓杰文表示,“河湖长制+公检法”各方主体,通过线索移交、联席会议、协同办案等方式,在中山查办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譬如,在打击出海水道非法洗砂洗泥行动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珠三角第一例非法洗砂洗泥入刑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判决10名被告人四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判决七名被告人连带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和鉴定评估费用合计人民币354.3万元,追究不法分子刑责和远超5万元行政处罚上限的判罚,极大震慑了涉水违法行为人。

  立足“绿美中山”建设,中山法院准确适用河湖司法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流域所涉地区水域、河道特点,精确参照地方污染限值、排放标准,依法从严从重打击涉河湖违法犯罪行为。发布会上,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桂兰介绍,2021年以来,全市法院依法审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06件(含民事司法确认),涉非诉行政审查案件133件,其中涉及水域、河道等水污染及破坏水生态环境案件约占50%。

  自今年5月“河湖长+河湖法官”协作机制设立以来,中山法院依托金钟湖水库“河湖法官”工作室,因地制宜开展特色河湖污染及修复治理巡回审判,加大对危害河湖生态健康、侵害河湖运行安全、侵占河湖水域空间等涉河湖案件的审判力度,妥善化解涉河湖民事、行政纠纷。

  发布会上,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叶红表示,202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水犯罪案件22件26人,起诉41件62人;共受理涉水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20条,立案79件,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689万元,修复水利用地175亩,保护红树林湿地约308亩,督促相关政府完成2942家商户的排水整治工作。今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办理珠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公益诉讼专案,在珠江流域七省区开展水环境治理专项工作;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检部署,围绕河湖“四乱”、农业养殖污染、船舶污染三个重点办案领域,充分发挥“河长制+检察”工作机制作用,摸排线索45条,立案29件,提起诉讼2件,法院判决支持率100%。

  据介绍,由最高检交办、省检察院督办的洪奇沥水道倾倒建筑垃圾、淘泥洗砂破坏生态环境案是最为典型的案件。该案件发生在广州南沙区蕉门水道与中山洪奇沥水道,符某某等五人非法改造船只并在上述水道洗泥淘砂,对珠江入海口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水务部门积极配合市检察院调查取证,随后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向珠海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今年9月,珠海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五名被告连带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及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费用共计人民币2497万余元。该案件推动深圳、中山两市共同规范建筑废弃物的转运处置,助推省政府出台《广东省洗砂管理办法》。

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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