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学习贯彻省“两会”精神和全省、全市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听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两院”工作情况通报。
过去一年,市政府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市经济运行持续恢复向好。市纪委监委持之以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坚持司法为民,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实现新发展,为中山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司法保障。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政协第十三届中山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和日程安排;审议通过授权市政协主席会议审议十三届十四次常委会议未尽事宜的决定;审议政协第十三届中山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稿)和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稿);审议政协第十三届中山市委员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报告,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等。
会议强调,要凝心铸魂,筑牢政治忠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中共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要建言资政,服务中心大局,聚焦中山现代化建设目标任务积极献计出力。要凝聚共识,促进团结奋斗,建立健全党派团体在市政协发挥作用机制,鼓励、引导港澳委员更好发挥“双重积极作用”,努力画出最大同心圆。要强化委员履职,扎实推动专门协商机构建设,进一步发挥专委会基础性作用,探索建立跨专委会、跨界别、跨专业的履职机制,使专门协商机构“专”出特色、“专”出质量、“专”出水平,力求建言资政“参在关键处、谋在正当时”。
会议还审议有关人事事项。因年龄或岗位变动原因,同意徐剑、李庆辞去政协第十三届中山市委员会副主席、委员职务,报请全体会议备案确认;同意杜绮玲、林庆和、郑咏梅、陈玉琼、韩子天辞去政协第十三届中山市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职务,报请全体会议备案确认;同意高瑞生、冯文伟、熊宇、郑晓玲、戴亚平、徐艳波、邓洁恒、江海燕、曾慧凌、陆玲等辞去政协第十三届中山市委员会委员职务;增补郭明星、张忠诚、陈曙暖、江丽清、梁冬晓、陈志标、康乐国、蔡徽、林兴德、辛兆龙、刘吉强、李滢、吴斯维、刘炎、缪颂明、陈泽锋、黄志浩、李基铨、张海鸿等为政协第十三届中山市委员会委员;同意李小建不再担任市政协第十三届中山市委员会秘书长职务,报请全体会议备案确认;同意李嘉颖不再担任市政协第十三届中山市委员会副秘书长职务;黄灼展不再担任市政协第十三届中山市委员会文化和文史资料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依照有关规定,因梁晓珩同志病故,其委员资格自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