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内容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主要承担以下辅助性工作:(一)协助制作拍卖财产的视频、照片、文字说明等材料,有条件的网拍辅助机构应尽可能采取“VR”技术用于反映拍卖财产的状况;(二)协助法院调查核实拍卖财产现状、权利瑕疵、过户条件、所欠税费等情况,协助现场张贴公告;(三)协助将拍卖公告、拍卖注意事项、拍卖财产视频、 照片、文字材料等资料上传拍卖平台;(四)提供咨询服务,内容包括拍卖财产的详情、网拍流程、相关政策等事项;(五)提供现场看样服务;(六)提供保管看管服务。妥善保管、保存及现状维护拍卖财产,产生费用的,可按国家有关标准收取;(七)协助办理财产交割手续;(八)法院认为需要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报名条件:
申请加入名单库的社会机构,应当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并具备以下条件:(一)在中山市内具有与所承担的网拍辅助工作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等;(二)认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三)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四)具有与开展网拍辅助工作相适应的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具备摄影、摄像以及音像等制作能力的固定工作人员;(五)能够及时提供现场看样及相关咨询服务,具备每周(含法定节假日)8:30-22:00在线客服能力,真实、准确、规范答复拍卖事项有关疑问; (六)具备承担网拍辅助工作的其他条件。
三、评选程序
更新名单库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平等竞争的原则,按照下列程序择优选择:(一)申请。符合条件且自愿从事网拍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组织向本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二)审核。由本院工作人员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形成报告后提交评审组进行评审,确定拟入库机构名单。本院督察部门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三)公示。将拟入库的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在“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和“中山法院网”向社会公示。(四)审定。公示期满,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入库网拍辅助机构名单。(五)备案。将确定入库的机构名单5日内报省法院执行局备案。(六)公布。将新一期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在“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和“中山法院网”公布。
四、服务费用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广东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以拍卖、变卖成交价或抵债金额为基数,比例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申请执行费计算标准的一半收取,且单件标的不超过5万元,单宗案件不超过10万元。未成交或申请执行人主动申请撤回拍卖的,不收取费用。
五、报名方式
有意向的社会机构请登录“中山法院网”(http://www.zsfy.gov.cn/)工作动态栏,查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下载并填写本公告所附表格,于2025年3月28日前向我院提交书面申请及以下材料:机构简介、服务优势、服务方案、书面承诺等。有从事网拍司法辅助工作经验的做重点说明;营业执照、资格证书、荣誉证书、营业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办公设备简介、2022-2024年经营业绩及纳税情况;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拟入驻人员配置,含身份证、简历、学历、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等。我院将在接受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料验证,届时社会机构应当提供原件。
六、有关说明
现有名单库中的江苏京东旭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东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等3家机构的服务期限至2025年8月31日止,如有意愿继续参与我市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应按本公告规定报名并提交材料,与名单库外的机构平等竞争。如不报名本次评选或经评选不通过的,在上述协议服务期限届满后自动移出名单库。经评选入库的,与我院签订新一期服务协议,服务期限从本次更新工作完成后,协议签订之日起算。
特此公告。
联系人: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办 郭梓谦
地址:中山市石岐区孙文东路49号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电话:0760-88880604、18988558121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