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强化就业指导体系、健全求职招聘体系、完善帮扶援助体系、创新监测评价体系。强化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打造一批国家规划教材、示范课程和教学成果,把就业教育作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重要内容,引导牢固树立正确就业观,健全就业实习与见习制度。强化校园招聘和就业市场服务,建设一批区域性、行业性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挖掘国家重大战略等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优化规范招聘安排和秩序。发挥多元主体作用,拓宽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开发新的就业增长点。健全困难帮扶机制,为帮扶对象提供服务和援助,落实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就业帮扶要求,实施“宏志助航”就业能力培训项目,有序扩大培训覆盖面。及时掌握就业市场岗位需求和毕业生求职意向等,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工作评价结果使用,作为高校教育教学和学科建设评估、“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等重要因素。
《意见》要求,巩固支持保障体系。建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要求,打造专业化就业指导教师队伍。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推广数字化就业服务新模式,建强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和良好氛围。强化组织实施,增强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