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吴朝晖为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苏庆添为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秦燕为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雷勇为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王瑄为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梁凌波为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任命钟劲松为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陶香琴为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黎妙为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任命唐芙蓉为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任命李惠楠为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副庭长;
任命吴合波为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高昊振为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任命向晓东为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任命周光辉为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火炬开发区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高宇为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三乡人民法庭副庭长;
任命石慧为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坦洲人民法庭副庭长;
任命黄肃为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翠亨新区人民法庭副庭长;
任命马孟秋为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任命夏重彬为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免去其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黄圃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卢国棠为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吴炎梅为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任命潘国鼎为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黄圃人民法庭庭长;
任命马世卿为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古镇人民法庭副庭长;
任命许双阳为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古镇人民法庭副庭长;
任命卢钊洪为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黄圃人民法庭副庭长,免去其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彭亚辉的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