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调整,我市对接落实省泌尿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要求,将原实施的“机采血浆置换术”等32项规范整合为“血液透析费”等21项血透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将原实施项目和规范后项目进行映射。
7月21日,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限价按照省的指导原则,对纳入价格治理的血液透析类项目,以平移的方式确定价格。即政策落地前的价格低于省的最高限价,按政策落地前的价格进行平移,政策落地前的价格高于省的最高限价,按省最高限价执行。
以血液透析费项目为例,此次调整按照省的最高限价调整为:三级医疗机构收费390元、二级医疗机构收费359元,一级医疗机构为339元。这一价格涵盖了消毒、穿刺、安装设定、连接管路、监测、血液回输、加压止血、封管、处理用物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通知提到,将“血透监测”纳入“血液透析费”“血液滤过费”“血液透析滤过费”“血液透析灌流费”项目的价格构成中,并按照计价说明要求医院未完成全部四项监测事项的,需按实际每少一项监测减收5元。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