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现场实际情况调整三期绿化布置,三期绿地率调整前为30.30%,调整后为30.10%,满足用地规划条件要求。
2.为满足使用需求,在二区商业区沿街增设非机动车充电点,同时布置室外小汽车车位52个,该区域位于建筑红线以外,车位均不计入车位配建指标。本次设计变更调整后总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车位数等指标与原批准的报建图一致。
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公示。
该项目的规划公示牌设在该小区售楼部,公示期为本公示刊登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该项目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携带身份证、房地产权属证书等资料到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地址:中山市小榄镇民安中路138号),查询相关情况,提交陈述、申辩意见书或者听证申请书。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甘小姐18022139682
职能部门联系电话:杨先生22236630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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