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完善涉台渔业准入管理,研究在符合条件的地区建设服务台湾地区远洋渔船靠泊和远洋渔获物上岸的码头、泊位。研究为台湾远洋自捕渔获物在大陆销售提供便利。
七、为符合要求的台湾食品生产企业在大陆注册和台湾食品输入大陆提供便利。
八、研究在有条件的地方新设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支持台湾中小微企业依法依规开拓大陆市场。
九、允许引进导向正确、内容健康、制作精良的台湾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在大陆卫视频道和网络视听平台播出。台湾业者可以多种方式参与大陆微短剧创作。推动有利于展现两岸亲情与美好生活的影视文化作品在两岸放映播出,促进中华文化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
十、推动恢复上海市及福建省居民赴台(本岛)个人游试点。
新华社北京4月1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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