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指引》所指的人民建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以下简称“建议人”)为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改进机关、单位工作,完善法规政策,向我市各级机关、单位提出的建议。其中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不在本指引的适用范围。
《指引》明确了人民建议的征集形式采取“日常征集”与“专项征集”两种:日常征集主要围绕社会公共事务和经济社会发展常态化开展;专项征集则针对制定法规政策、作出重大决策以及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主动设置议题,公开征集意见建议,并加强风险评估工作,确保征集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指引》鼓励组建特邀建议人队伍,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实行动态管理,开展业务培训,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建言献策积极性,切实提高人民建议的针对性和质量水平。通过建立全流程处理、成果转化、研判评价等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各级各部门从“办结一事”向“治理一类”转变。
《指引》还建立了分析研判与激励评价机制。引导各镇街、各部门加强对人民建议的常态化梳理汇总和分析研判,定期形成分析报告,推动从解决单个具体问题向完善政策体系和深化同类问题治理升华,真正使群众的“金点子”持续结出惠民利民的“金果子”。
《指引》明确,要持续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激励评价制度,鼓励开展优秀案例评选,对优秀建议人和办理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形成“征集—办理—转化—激励”的良性循环。
相关链接
1. 怎么征集人民建议?
《指引》明确了有线上和线下两个渠道,包括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人民建议征集二维码、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广东省网上信访投诉平台等线上渠道作用,为建议人有序参与人民建议征集活动提供便利。同时也可通过走访、书信、电话、传真、设立征集点、开展现场征集活动等其他形式接收人民建议。
2. 哪些不能算是人民建议?
《指引》明确了不纳入人民建议的各类事项,包括:涉及利益诉求的申诉求决类事项;检举揭发类事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学术理论探讨;商业广告、推销宣传;内容空泛、无具体建议或无法辨识的事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事项;不属于本市管辖范围的事项;其他不宜作为建议的事项。
中山日报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