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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06版:新闻 新闻列表
~~~——中山中院发布5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织密知识产权保护网,护航本土创新主体发展
~~~——废弃矿坑蝶变为高端户外文旅胜地,“五一”到曹边村看“蓝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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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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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06版 2026年04月27日 新闻 扩展 收缩 默认

对“傍名牌”贬损同行等行为说“不”
中山中院发布5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织密知识产权保护网,护航本土创新主体发展
  4月26日是第2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5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案例覆盖了刑事打击制假售假、驰名商标强化保护、恶意重复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制恶意商标碰瓷、网络商业诋毁等多个领域,不乏缓刑撤缓数罪并罚、500万元高额判赔、三倍顶格惩罚性赔偿等标志性裁判。中山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山两级法院将持续完善知识产权全链条司法保护机制,依法严惩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为中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服务保障。

  ■假冒注册商标隐瞒漏罪,缓刑被撤数罪并罚

  杨某某在未取得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长期生产销售假冒BURBERRY、LV、GUCCI等国际知名品牌服饰。2024年4月,杨某某因已查实的部分犯罪事实被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半,并处罚金2万元。

  判决作出后,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实杨某某隐瞒的其余犯罪事实:2022年10月起,其另以工作室名义扩大制假售假规模,已售假冒服饰金额超13.9万元,库存假冒注册商标标识6640个,未售假冒服饰货值超61.15万元,而且杨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仍没有停止制假计划。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某的行为属于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漏罪的情形,依法撤销缓刑,对前后两罪实行数罪并罚,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6万元,二审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主审法官蔡惠群介绍,假冒注册商标本身属于刑事犯罪,入罪门槛较低,非法经营额满5万元、假冒两种以上商标经营额满3万元即可追究刑事责任,杨某某在前案中隐瞒重大犯罪事实、缓刑考验期仍不思悔改,主动错失自首从宽的机会,最终被从重处罚,这充分体现了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刚性,也警示违法人员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驰名商标获强化保护,近似攀附被判赔500万元

  广东某厨具企业持有的注册商标2011年经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抽油烟机、燃气灶等厨卫产品上,经企业多年投入推广、技术研发,在国内厨卫市场具备极高知名度,已被生效判决认定为驰名商标。

  2021年起,该企业发现中山某厨卫公司生产销售的集成灶产品,以及其在抖音、拼多多等平台的宣传物料中,均使用与该驰名商标高度近似的标识,大量用户反馈已造成商品来源混淆,该厨卫公司明显存在攀附知名品牌商誉的故意。

  法院审理后判决中山某厨卫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标注被诉侵权标识的集成灶,赔偿该厨具企业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500万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

  本案主审法官黎妙表示,驰名商标因为公众认知度高、品牌价值突出,司法会给予更严格的强化保护,即便是对注册商标进行小幅改动“打擦边球”,只要足以让普通消费者混淆商品来源,就会被认定为侵权,本案500万元的高额赔偿就是要大幅提高攀附品牌的违法成本,让侵权者得不偿失。

  ■恶意重复侵权规避责任,适用三倍惩罚性赔偿

  陈某某此前经营个人独资公司,该企业曾销售侵犯某科技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陈某某的企业与该科技公司签订和解协议,书面承诺不再实施任何侵权行为,否则自愿承担不低于原赔偿额三倍的赔偿责任。

  协议签订后,陈某某没有履行约定,反而注销了原公司,将原网店经营主体变更为他实际控制的另一家电子公司,还新增抖音网店继续销售同款侵权商品,累计销售金额超千万元,直至一审开庭时仍没有停止侵权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某主观侵权故意十分明显,通过变更经营主体的方式恶意规避法律责任,侵权情节严重,依法适用三倍惩罚性赔偿,判决陈某某与其公司共同赔偿经济损失300余万元,二审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主审法官焦凤迎指出,当前我国知识产权领域已实现惩罚性赔偿制度全覆盖,对于明知侵权仍反复实施、恶意规避责任的行为,法院会依法适用1-5倍的惩罚性赔偿,从根源上遏制“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乱象,切实保护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

  ■恶意囤积商标攀附驰名品牌诉请被驳构成权利滥用

  中山某纸业公司自1997年起注册了“洁柔”(艺术字B)系列商标,使用在纸制品、湿巾等商品上,经过20余年持续经营、品牌推广,已成为国内生活用纸领域的驰名商标。中山某投资公司2017年受让了一枚1990年注册、核定使用在洗衣粉、化妆品等商品类别上的“洁柔”(艺术字A)商标,受让后既没有在核定使用范围内持续使用该商标,还大量申请注册含“洁柔”字样的近似商标(均被宣告无效),甚至超范围授权他人使用该商标,随后该投资公司以持有的该枚商标为权利基础,起诉纸业公司及授权经销商在湿巾、洗衣液等产品上使用“洁柔”商标构成侵权。

  法院审理认为,该投资公司与纸业公司同处中山市,明知“洁柔”系纸业公司的驰名商标,仍恶意受让、囤积相关商标意图攀附牟利,属于滥用商标权利的行为,依法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二审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主审法官王小红强调,商标保护的核心是保护合法使用积累的品牌价值,而非仅保护商标注册证本身,恶意抢注、囤积商标“碰瓷”知名品牌的行为属于权利滥用,不仅不会获得法律支持,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承担反赔责任,该案也引导企业要靠诚信经营培育自有品牌,而非走“傍名牌”的歪路。

  ■网络发布不实言论贬损同行,构成商业诋毁判赔20万元

  中山某服装企业是国内知名的直播电商经营主体,其抖音旗舰店粉丝量超429万,2024年推出的拒水鹅绒羽绒服产品市场反响较好。2025年2月起,个体服装经营者张某在无任何第三方检测报告、权威部门质量认定依据的情况下,多次在抖音平台发布视频、开展直播,宣称该服装企业的羽绒服“以拒水功能为噱头、填充假羽绒、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企业为制假窝点”等,相关内容引发大量负面评论,对企业商誉造成严重损害。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发布的内容缺乏事实依据,带有明显的贬损性和煽动性,超出了合法舆论监督的范畴,属于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商誉的商业诋毁行为,依法判决张某及其经营的两家门店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0万元,二审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主审法官谢劲东提醒,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经营者有权对同业产品进行合理监督,但评论必须基于客观事实、保持公允中立,出于抢占市场份额、获取流量的目的编造传播不实信息贬损同行商誉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报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朱静漪

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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