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个人原因,接受麦宏昌辞去中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代表职务,接受王长在辞去中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代表职务。
有关职务变动情况报中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