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
在长期地方为政实践中,习近平同志就对用制度管权治权有着清醒认知。
2003年2月,浙江省纪委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召开。这是习近平同志调任浙江后首次参加省纪委全会。
省委书记有何部署?全省纪检干部翘首以盼。
“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有效途径”“花大力气构筑适应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要求、具有浙江特色、有较强操作性的反腐倡廉防范体系”……会上,习近平同志的一席话,给全省纪检干部上了生动一课。
在习近平同志推动下,2003年7月,浙江在全国最早出台反腐倡廉惩防体系文件,受到中央纪委的充分肯定。
在正定,主持制定关于改进领导作风的六项规定;在福州,提出领导干部“七不准”规定、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十反对十提倡”等;在上海,针对领导干部“一干两制”问题作出规范,逐步遏制这一现象……习近平同志始终重视以制度铲除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推进力度之大、取得成效之显著前所未有。
先后编制三个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密集制定修订一系列基础性关键性党内法规制度;在全党范围内多次开展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我们在建党100周年之际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开辟了新时代依规治党新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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