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4月25日的《中山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和2022年9月30日的《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补充决定》,您的被征收房屋补偿总额减调换房屋价值总额的余额为25,103.00元。依据(2023)粤2071行审855号《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的裁定内容,我街道已于2023年6月13日将该款项提存至中山市香山公证处,公证书编号为(2023)粤中香山第15195号。
经核实,您至今未领取上述款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您在规定时间内(2028年6月13日前)不领取,该款项将由香山公证处依法上缴国库。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现提示您于2028年6月13日前,持本函及身份证原件,前往香山公证处办理领款手续。若委托他人代领,需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若涉及继承,需提交继承公证书。
香山公证处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南区永安一路9号悦盈新成花园悦创天地A区523-530卡
咨询电话:0760-89902174
特此函达。
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街道办事处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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