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公共收益是全体业主的“共同家底”,也是基层治理的民生热点。近年来,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市纪委监委统筹监督下,严格对标我市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的工作要求,聚焦公共收益归属不清、管理混乱、使用不透明等痛点,从账户、流程、监督、机制等全维度发力,打出制度规范、机制创新、数字赋能组合拳,推动全市公共收益管理步入规范化、透明化轨道。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推动1040个有公共收益的住宅小区实现规范化公示,督促66个小区退还公共收益2014万元,指导9个小区分配公共收益829.6万元。
党建引领赋能,搭建多元共治平台
据了解,近两年,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打出一套针对公共收益管理的组合拳,来强化规范管理。首先便是强化党建引领赋能,搭建多元共治平台。坚持把党建引领贯穿公共收益管理全过程,依托社区党委、网格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搭建社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代表“四方议事平台”,推动党建网格与治理网格深度融合。
如东区华鸿水云轩坚持党建引领,盘活闲置空地打造智能收费停车场,小区公共收益由原来约42万元提升至93万元,增幅达119%。利用新增公共收益,推动小区安防系统、消防设施、休憩设施升级改造,同步保障电梯日常维保及电梯以旧换新工作落地。
全市构建小区物业管理四维协同体系,压实各方治理责任。创新建立“纪委监委监督护航、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协调、属地基层组织推动落实、业主共同参与监督”的四维协同机制,搭建“市级统筹、镇街负责、社区落实、业委会执行、物业企业服务”五级联动责任体系。通过“穿透式”联合督导、清单化闭环管理,层层压实属地监管责任与企业主体责任,打破部门“单打独斗”的格局。
设立专用监管账户,规范支出使用流程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出台专项管理文件,明确全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必须开立独立监管账户,提供银行专用存款账户、公证处资金监管两种合规渠道,账户统一标注小区名称+“公共收益”字样。要求所有收益产生后7个工作日内全额入账,严禁私设账户、截留挪用、坐支现金或账外循环;针对物业撤场、业委会换届等主体变更场景,规范账户销户、划转、重开全流程,从源头保障资金独立、权属清晰。
同时推行“双签”审批机制,规范支出使用流程。小区公共收益资金遵循“宽进严出”管理原则,未制定专项管理规约的小区实行“社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双签转账制度,单笔大额支出必须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维修可先行垫付、事后报备追认。明确公共收益优先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定禁止对外借贷、违规担保、高风险投资等支出红线,确保资金合规使用。
我市还创新双轨分配模式,兼顾长效机制与民生实惠。探索公共收益“双轨制”分配改革,将小区整体公共收益按“50%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50%抵扣业主当期物业费”的比例分配,既为小区公共设施长期维护储备稳定资金,又通过直接抵扣物业费让业主获得即时让利,破解公共收益使用“众口难调”的普遍难题。
如港口镇星港湾城市绿洲小区以“双轨制”分配模式,高票通过约60万元公共收益分配方案,同步解决外墙安全隐患、充实维修资金、抵扣物业费,实现多方共赢。这一基层治理创新成果已被纳入我市人大立法可行性研究参考案例,为我市健全物业管理法规制度、固化公共收益管理实践经验提供了重要的实践样本。
健全阳光公示制度,保障业主知情监督权
据介绍,我市住宅小区须严格落实物业服务信息“六必示”要求,同步建立线下公示栏与线上平台公示机制,规范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全面公开往期结余、收入项目、支出用途、账户余额等核心信息。
同时,推行年度第三方审计、业委会离任审计制度,指导全市住宅小区通过业主大会约定公共收益管理规定。截至目前,我市已引导62个小区的公共收益管理人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开展审计。业主有权查阅账目凭证,如有异议可书面质询并获限期答复,实现资金运行全程晒在阳光下。全市1237个住宅小区推广“码上反映”监督二维码,畅通业主实时反馈渠道,以数字化手段降低监督成本、提升治理效率。
“接下来将持续深化公共收益规范化管理,完善长效治理机制,加快推广成熟经验,推动更多小区实现公共收益阳光透明、普惠于民,持续提升基层治理精细化水平。”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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