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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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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01版 2026年09月30日 要闻 扩展 收缩 默认

可提取5次,最高不超过22万元
中山装修自住住房可提取公积金
  本报讯(记者 黄启艳)9月28日,《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自2026年10月1日起,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自购房之日起五年内可申请以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自申请之日起五年内可以提取5次。同一套住房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1500元/㎡×建筑面积,且不超过22万元。

  对于提取时间的认定,《通知》明确三个方面细则。一是购房之日的时间认定,新建商品住房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准;二是提取时间要求,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及其配偶需要在购房之日起五年内提出装修提取申请,自该套住房首次申请装修提取之日起五年内提取;三是提取频次时间,自该套住房首次办理装修提取之日起五年内,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或其配偶各自最多可办理五次提取,首次提取计入提取次数。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产权人及其配偶符合装修提取条件的,可以共同申请办理;新建商品住房以经备案的购房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二手房以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办理装修提取业务,无需终止住房贷款自动转账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冲还贷、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等协议。

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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