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块基本情况
(一)用地位置:中山市黄圃镇兆丰村;(二)土地用途:公用设施用地;(三)总用地面积:6265平方米;(四)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50年。
二、土地开发建设及相关要求
(一)规划指标详见《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编号:Y01-2026-0008)。
(二)申请单位经营项目应提供涵盖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等服务的公司或企业。
三、本次预告公示期为30日,凡符合条件的公司、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于公示期间向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三分局以书面形式提出用地申请,申请资料包括书面申请报告及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复印件)等。公示期满,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我局将采取协议方式出让;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我局将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进行出让,具体出让时间、出让方案另定。
本地块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或口头方式申请。
四、本地块的详细资料可于本预告发布之日起到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三分局索取。
地址:中山市兴圃大道中139号
咨询电话:0760-23236103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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