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上述车辆的车主或所有人从通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中山市公安局民众分局交管大队办理违法行为记录的核销手续,逾期不前来办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车辆予以处理。
联系人:李警官,联系电话:0760-23185240
中山市公安局民众分局
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