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2008年11月25日前出生,含当日)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民登记是确认选民资格的法定程序,选民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选区进行登记,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凡具有中山户籍的公民,可在户籍所在地选区进行选民登记,也可在现居住地选区或者工作单位所在选区进行选民登记。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
特此公告
中山市选举委员会
202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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