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刊登之日起30日。
二、公示渠道:广大市民及相关利害关系主体(单位、组织和个人)可通过以下渠道查阅规划内容。现场查阅:中山市板芙镇人民政府公示栏,市自然资源局第四分局一楼大厅,广福村、板尾村党群服务中心公告栏。线上查阅:中山市板芙镇政府网站(https://www.zs.gov.cn/bfz/)、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www.zs.gov.cn/zrzyj/)。
三、意见反馈方式:如有异议,可向板芙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意见及建议,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提出意见及建议(请注明联系方式)。
中山市板芙镇人民政府
2026年11月2日
联系地址及电话:广东省中山市板芙北路25号,0760-86508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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