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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02版 2023年08月02日 要闻 扩展 收缩 默认

12月1日起,农贸市场等场所将禁用“生鲜灯”,记者走访调查发现——
生鲜“美颜计”仍被普遍使用
▲市场内不少肉档都会使用“生鲜灯”,在灯光的照射下肉类更显色泽亮丽。 记者 文波 摄
蔬菜摊位多使用明亮的白炽灯照明。(资料图片)记者 余兆宇 摄
  菜市场、商超灯光下色泽亮丽的各种肉类,买回家吃却发现并不那么新鲜;灯光下看起来美味可口的蔬果,买回来却发现颜色有偏差,这都是“生鲜灯”作用的结果。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针对商家使用“生鲜灯”作出了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中山各大生鲜店及农贸市场使用“生鲜灯”的情况如何?消费者对“生鲜灯”是否了解?生鲜店店主及管理人员是如何看待“生鲜灯”使用规定的?针对相关问题,记者走访了城区多家店面。

  记者 徐世球

  实习生 彭美茜 李欣悦 郑盈

  ●走访 使用“生鲜灯”是约定俗成的惯例

  7月31日至8月1日,记者走访了城区多家农贸市场、大型商超生鲜区与社区生鲜店,发现大多数商家都在使用“生鲜灯”,更像是行业“约定俗成”的行为。特别在售卖肉类的区域,“生鲜灯”的使用比例非常高。

  7月31日,在石岐街道厚兴市场,蔬果摊位使用的均是白色灯光。相比之下,十多个鲜肉类摊位全部使用红白生鲜灯。记者注意到,另外14家海鲜类摊位中,半数商家使用红白生鲜灯,两三家使用冷白灯照明。随后,记者还走访了附近的几家生鲜超市,发现肉类区域皆使用了红白生鲜灯。

  8月1日,记者在南下市场走访的情况与厚兴市场类似,鲜肉类摊位除了头部上方的白色筒灯,塑料管包装的红白生鲜灯围绕在冰柜的四周。与之对比,蔬菜摊位和活鱼摊位多使用明亮的白炽灯照明,而冰鲜鱼摊位则部分使用白色灯光,部分使用红黄生鲜灯。

  钱大妈等社区生鲜店多使用射灯和防雾筒灯,店内整体照明度较高,但在鲜肉区仍采用红白色吊灯与灯带进行打光。此外,冷藏柜中的肉禽类食材置于黄色灯带下,蔬果则无特别颜色的灯具照明,多使用白色灯光。

  记者还走访了百家永辉、永旺、blt精品超市、万家CiTY、大润发、简致等大型超市,除永旺之外,其他超市的生鲜区都有使用“生鲜灯”的情况。但是,不同于摊位密集的菜市场,消费者只要将肉类拿起来,移动几步,就能在普通照明灯下分辨肉类的颜色。

  ●消费者: “生鲜灯”或存在误导情况

  业内将调成灯光颜色使得所照射的食品更新鲜的灯具称作“生鲜灯”。一般而言,鲜肉类产品会使用红白生鲜灯照明,海鲜类产品会使用冷灯光照明,蔬菜类产品则会使用绿白生鲜灯,熟食类产品会使用暖黄色生鲜灯照明。借助灯光的照射促进消费本无可厚非,但如果灯光照射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则是另外一回事了,这也是《办法》实施的目的。

  “我更喜欢在超市的生鲜档购买肉类,因为农贸市场里面的环境比较暗,使用‘生鲜灯’的情况较普遍,无法辨别肉类是否新鲜。”正在blt超市购买生鲜的王女士说,“我每次都会将肉拿起来,在正常灯光下分辨好坏、仔细挑选新鲜的肉类。就算在超市里,肉类区域也会有‘生鲜灯’,但是灯光没那么红,会比菜市场好分辨些。”

  黄先生在工作之余偶尔也会买菜,他在百佳永辉超市一边挑选肉类,一边跟记者说,“我平时很少去买菜,对判断肉类好坏没什么经验,再加上这种‘生鲜灯’,就没法判断肉质了。”

  ●经营者: “生鲜灯”仅作辅助用,不会以次充好

  当记者询问钱大妈工作人员为何使用“生鲜灯”时,一位工作人员表示,钱大妈各连锁店都是统一照明安排。石岐街道厚兴市场一名商户表示:“卖肉会固定使用这类灯,是搭配好的,大家一直都是这么做的,是一种共识,或者说是一种习惯。”

  南下市场一名商贩告诉记者,自她来到这个市场后,各个摊位都装了生鲜灯,如果有客人对肉质是否新鲜产生怀疑,可以拿去市场的顶灯下验证,或者找管理处检测。另一名商户补充道,中山大部分商户都讲究诚信经营,反对“以次充好”等失信于民的做法。当然,美食讲究色香味,消费者对猪肉的卖相也很关注,使用“生鲜灯”的确是出于促进消费的目的,但对消费者的健康没有影响。当记者提到是否听过新的管理办法将禁止使用“生鲜灯”时,该商户并未正面回应,只是回复“过两天就会换”。

  ●律师 误导消费者行为最高或被罚款三万元

  《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办法》同时明确,结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以个体散户为主的特点,按照“警示为主,拒不改正再处罚”的基本原则设置法律责任,将部分条款的罚款起点适度下调。

  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光阳表示,如果被消费者投诉或者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管理过程中查实,销售中确实存在使用“生鲜灯”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行为的,销售者将会面临一定的行政处罚,包括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且可能会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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