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
二、居住中山市的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三、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各1名;
四、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管委会副职领导各1名,各镇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五、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