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有企业在通过资源整合、重组改制等方式不断深化改革的同时,保留了部分医疗机构。发展壮大以医疗健康为主业的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形成与政府办医疗机构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健康保障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方案所指的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是指国有独资、全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实际控制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在加强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的统筹规划方面,方案明确将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分级诊疗和医疗急救体系,并按照自愿申请、多方评估、协商签约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方案明确,国有企业对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现行体制和相关领域改革要求落实经费保障责任。同时,方案提出,要落实政府支持公共卫生服务政策。
此外,方案还在提升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学科建设能力、解决主体资格及产权归属问题、鼓励国有企业创新办医模式、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以及健全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工作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