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震慑犯罪分子,增强全民识毒、防毒、拒毒意识,今天,市第一法院发布一批严惩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本报记者 余晓霖
通讯员 吴娟欢 何洁莹
■两男子贩卖“毒咖啡”,最高获刑15年
2021年7月至11月,被告人阿坤在三乡镇向被告人阿辉及多名吸毒人员多次贩卖毒品γ-羟基丁酸(俗称“听话水”,目前是我国规定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属合成毒品)。
这些毒品被伪装成速溶咖啡,阿辉以每条60元的价格从阿坤处购入20多次。除自己吸食外,阿辉还干起了“以贩养吸”的勾当,多次将手头的部分“毒咖啡”高价转卖赚差价。短短数月,他陆续向阿坤购买“毒咖啡”多达十几斤,有时还以每斤5000元的价格买入瓶装的毒品液体。
2021年11月16日,公安人员在三乡镇雍陌村一鱼塘处抓获阿辉,并缴获疑似毒品液体14瓶(经检验检出γ-羟基丁酸成分,共净重230.28克),并在其住处缴获疑似毒品“咖啡”粉末21包(经检验检出γ-羟基丁酸成分,共净重389.95克)。根据电子数据现场提取笔录、微信聊天记录、交易转账记录等,可以证明阿坤共收到阿辉4万余元的微信转账,阿辉亦接收了多名吸毒人员的毒资。
“我记得一共向阿辉买过5次‘毒咖啡’,每次花一两百块,都是在他家鱼塘处交易的。”证人小冯表示,“毒咖啡”就像摇头丸一样,吸食后感觉兴奋、迷幻。
法院认为,阿辉、阿坤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最终,阿辉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阿坤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本案缴获的毒品Y-羟基丁酸620.23克依法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贩毒又容留他人吸毒,男子数罪并罚获刑近3年
2021年10月至2022年1月,被告人阿伟多次收取吸毒人员小路共1500元毒资后,在上家处购买冰毒,并从中抽取20%作为“好处”,再将剩余毒品交给小路。
期间,阿伟在其位于南朗街道的住处和某果园的集装箱内,多次容留小路等人吸食冰毒。2022年3月7日,阿伟在南朗街道某KTV门口被公安人员抓获。
阿伟无视国家法律,多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且容留他人吸毒,情节严重,被法院认定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利用女友微信“洗白”毒资,男子获刑4年多
2022年6月至10月,被告人阿斌多次在广东省信宜市等地向被告人阿达贩卖冰毒,共收到毒资17749元。其中,阿斌使用女朋友的微信收款码收取了13850元,这部分毒资随即被转移到阿斌本人的微信账户里。阿斌自以为“多此一举”能将毒资“洗白”,以逃避公安机关侦查。
同年6月至9月,阿达多次在信宜市、高州市等地从阿斌处购买冰毒后,还做起了毒品贩卖的“中间商”,将冰毒转卖给其他吸毒人员,从中赚了差价3421元。2022年11月,公安人员先后在广州市、信宜市抓获阿达和阿斌。
法院认为,阿斌、阿达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阿斌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通过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其行为又已构成洗钱罪,均应依法惩处。缴获的毒品、毒资及作案工具,依法应予没收。最终,阿斌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阿达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