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有关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凭车辆行驶证或车辆合法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明到我分局(联系人:欧警官,联系电话:23188236)办理相关手续认领车辆。逾期将依法对车辆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中山市公安局东区分局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