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大家引以为戒,不要像我一样,抱侥幸心理喝酒开车……”其中一名被告人林某某在庭审最后陈述阶段深深忏悔,并现身说法提醒准司机们“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两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最终,法院当庭判处被告人林某某犯危险驾驶罪、犯妨害作证罪,拘役2个月20天,并处罚金1万元。另一案件被告人蒙某某则被当庭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案情进行现场普法,就酒驾、醉驾的认定和处罚标准进行详细讲解,并阐述了危险驾驶的危害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倡导大家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第一次近距离旁听庭审,感觉‘后劲’很足。以后我一定不碰酒驾、醉驾高压线,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司机。”一位旁听的学员颇有感触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