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请上述车辆所有人或者相关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六个月内,携带有关权利凭证到本单位认领。期满无人认领的,我办将根据《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联系人:李警官、蔡警官,联系电话:0760-23189306。
东凤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 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