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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03版 2023年10月26日 新闻 扩展 收缩 默认

压实主体责任,防范高处作业安全风险
中山市出台建设工程高处作业安全指引
  本报讯(记者 何淼)记者10月25日采访了解到,为规范中山市建设工程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高处作业安全风险,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近日联合印发《中山市建设工程高处作业安全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据悉,《指引》针对高处作业相关管理措施、过程控制与防护、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据介绍,《指引》适用于中山市内的房屋市政工程和公路水运工程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根据文件内容显示,《指引》分别对高处作业分级、可能坠落范围半径、风险、隐患等术语进行了解释;列举了高处作业风险、高处作业隐患、降低高处作业风险的途径、高处坠落事故场景类别等高处作业基础知识,并提出作业准入、作业培训、作业审批、告知与警示、监督检查、双重预防机制、高处作业过程控制与防护、高处作业防护设施、高处作业个体防护等方面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指引》在附件中列举了高处作业场所警示标志示例及高处作业相关标准规范;明确了建设工程项目有关高处作业管理的具体安全管理要求,为规范我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行为,压实各项目参建单位危大工程管理的主体责任,有效防范作业安全风险提供了制度保障。例如:要求高空作业的防护设施包括通道、操作平台、安全网、水平生命绳、防坠器、临边防护措施等;要求高空作业的个人防护的配备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缓冲器、缓降装置等。

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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