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达规定缴费年限人员,按月缴纳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的金额由原来的326元/月调整为338元/月,按月缴纳单建统筹职工医保的金额由原来的163元/月调整为169元/月。
不仅如此,2024年度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还在6大方面进行了提高与完善:
职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扩大。职工参保人大病保险支付范围从医保费用扩大为合规医疗费用,即在医保起付标准(线)以下、按比例自付、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以上的基础上增加乙类先行自付、目录范围内超限价部分。
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统账结合、单建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职工大病保险年度累计起付标准分别由4000元、15000元降低到3000元、12000元。
生育保险异地住院待遇提高。职工生育保险中非急诊且未转诊人员异地住院报销标准从按照中山市待遇标准70%提高到80%。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待遇调整。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本市就医的,就医管理和待遇标准由“按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相关规定”改为“按中山市相关规定执行”,即双向享受待遇。
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缴费和待遇明确。进一步明确中山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生育津贴计发基数等内容,按照省要求自2022年12月4日开始补缴和追溯待遇。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职工医疗保险各项待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本市上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相应倍数调整,即由2021年98818元的相应倍数提高到2022年101729元的相应倍数。参保人连续缴纳统账结合、单建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由1976360元、1185816元提高到2034580元、122074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