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申报条件来看,2023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主要支持接入市级管理平台(中山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省级管理平台(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简称“粤易充”平台),且接入“粤易充”平台时间为2023年的公共充电设施。
从扶持标准来看,充电基础设施按其额定输出功率进行补贴,按直流充电桩不超过20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不超过40元/千瓦的补贴标准执行。超级快充等新技术(单枪功率可达到360千瓦及以上)和换电站设备参照直流充电桩不超过200元/千瓦的补贴标准执行。
市发展和改革局相关负责人提醒,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将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至企业所在镇街进行初审,同时在“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czbt.czt.gd.gov.cn/#/home)同步申报,资金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网上申报功能于截止日当天18:00自动关闭,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