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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04版:论丛 新闻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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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 30
癸卯年十二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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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统一刊号:CN44-0126  代号:45-47  中山日报社出版    Email:zsrb@zsrb.cn
  A04版 2024年01月30日 论丛 扩展 收缩 默认

中山市法治乡村建设供需分析及对策
  吴靖宇 杨振华

  近年来,中山市将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触角”延伸至基层,立足各村特点打造各具特色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营造乡村振兴的良好法治环境。但中山市法治乡村建设仍存在的供需不匹配,需要有针对性地进一步发力。

  ■一、现状:中山市法治乡村建设供需分析

  (一)中山市法治乡村建设的供给分析

  1.建章立制,为法治乡村建设保驾护航

  出台《中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和保障办法》《中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3-2025年)》《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中山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中山市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方案》等系列文件,编制完成市镇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绘制清晰“路线图”。

  2.下放职权,构建现代化行政执法体系

  推进执法权向镇街延伸,自2020年10月20日起,将市级职能部门委托执法改为授权执法,各镇街获得市级授权下放的多项行政执法事项权限。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推广应用行政执法一体化平台,推进行政执法过程全过程线上办理,线上流转,线上监督。

  3.多管齐下,提升乡村群众法治意识

  一是深化乡村法治文化宣传教育。大力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二是完善村规民约弘扬法治精神。目前,全市所有村(社区)已完成修订完善村规民约任务,完成率为100%。三是全面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全市共有64个省级示范村居,10个全国示范村居。

  4.多措并举,优化乡村公共法律体系供给

  一是优化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根据群众需求开展上门办证、巡回办证、蹲点办证,把高效便捷、专业优质的公证服务送到群众身边。二是探索“庭所共建”机制,广泛开展诉调对接工作。推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创建45个特色示范项目。三是实现“一网格一法律明白人”,提升普法宣传、法律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中山市社会公众对法治乡村建设的需求分析

  1.完善涉农领域立法的需求

  访谈材料显示,村民对法治乡村建设的综合性立法需求较强。此外,对土地管理领域的立法或制度创新需求比较强烈,集中在碎片化土地的使用方面。

  2.规范涉农行政执法的需求

  镇街公布的执法人员数量及书面访谈材料显示,目前最突出的矛盾就是基层执法力量不足、专业度不高,专业法治人才匮乏,这一问题在乡村更为凸显。

  3.加强普法宣传成效的需求

  一是提升实际效果的需求较大。村民认为普法宣传方式需要创新,提升普法宣传活动的吸引力,提高影响力。二是法治宣传频率提高和法治宣传内容覆盖面增加需求明显。三是对“以案释法”形式有普遍需求。

  4.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

  一是对提升基层干部法律能力的需求较大。材料显示,村(社区)干部、工作人员大多不具备法学专业知识。二是对扩充调解力量具有现实需求。

  5.加强精细化治理的需求

  一是强化网格化队伍建设的需求。走访调查反映,部分村(社区)缺乏专职网格员,经常性、专业化、高水平的法治网格化管理仍需加强。二是提升基层数字平台的知晓率需求较大。

  ■二、困境:中山市法治乡村建设存在的供需不匹配

  (一)法治乡村治理体系仍未完全形成

  一是涉农法律配套制度不够完善。实践中还存在配套不足的问题,制约乡村进一步振兴。二是涉农领域文件协调性不足。有村干部表示,不同部门政策法规的制定实施过程中,未能充分建立协商沟通机制,体系化尚未形成。

  (二)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水平仍有待提升

  因农村基层矛盾繁琐复杂且具有特殊性,基层涉农队伍数量不足、专业度不高,与民众对规范化涉农执法的需求不相匹配。加之多种矛盾交织,导致执法有难度,难以用执法手段彻底解决。

  (三)乡村法律服务供给不平衡

  乡村民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较高,加之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分配不均,懂法律又懂乡村的法治工作者仅在少数镇街分布,加重了这一矛盾。

  (四)法治乡村建设现代化程度不高

  一是乡村依法自治能力不高、自治基础较为薄弱,“信访不信法”观念仍然存在。二是因基层数字平台建设仍需加强、宣传力度不足等,群众对法治乡村的数字化平台了解有限、体验感并不强。

  ■三、策略:如何进一步优化中山市法治乡村建设

  (一)宏观上:完善设计,加强配套制度供给

  一是制定全面有效的法治建设规划。二是在乡村治理政务服务、卫生健康、产权纠纷、农村电商、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进行立法或制定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三是加强立法与村规民约的融合衔接。

  (二)中观上:加强乡村法治运行机制构建

  一是规范自治运行机制,打造完善的监督制约体系,明确权力行使的依据、范围、主体以及程序,切实维护村民利益。二是健全纠纷化解机制,着重用好“人民调解员”队伍,通过成立议事厅,聚民智、议民事、解矛盾。三是强化人才保障。推动法治资源向基层倾斜,打通法治工作者下派锻炼与向上晋升双向机制。

  (三)微观上:增强村民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

  一是调适与重塑思想观念,以法治思维破解乡村治理难题,利用良俗善规引导村民自觉守法。二是按照“一镇(街道)一特色、一村(社区)一亮点”的目标,创新创优普法形式内容,丰富普法宣传平台阵地。三是借助数字技术手段,推进数字乡村和智慧司法建设。

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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