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引导中山市内200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促进一批企业和产品申报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提升企业绿色化生产水平。
《细则》明确,资助范围主要包括七类园区和企业:通过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企业;获评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的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工业园区、绿色设计产品;国家级绿色数据中心企业;列入省级及以上工信部门公布的节能技术、装备(产品)推荐目录的企业;获评省级及以上工信部门认定的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获评国家级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获评省级节水标杆园区、企业,获评市级节水型企业;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准入)公告名单的企业。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与旧版实施细则相比,本次修订新增加了对获评国家级绿色数据中心企业、市级或以上节水型园区和企业、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废钢铁、废纸加工、废塑料、废旧轮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环保装备制造业等)规范(准入)公告名单企业的奖励;对列入省级及以上工信部门公布的节能技术、装备(产品)推荐目录的企业,由原本对企业一次性资助改为对单个产品进行资助。
《细则》相关奖补资金将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开展,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奖补条件的对象进行审核并办理拨付手续,无需额外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