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将阶段性降低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0.5个百分点。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缴费费率由7.8%(含生育保险)下调至7.3%(含生育保险),其中单位缴费部分费率由5.0%下调至4.5%,个人缴费部分和生育保险缴费维持不变。
本次调整执行范围为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全体参保单位、参保人。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工伤残退职工、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残疾军人、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达到《中山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缴费年限(不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一次性缴费人员)的统账结合职工医保参保人同步实施。
政策执行期间,若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剔除一次性预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时,由市医疗保障局另行发文停止执行。国家和省另有相关政策安排时,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