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这么快就弄好,如今在中国办事越来越方便了!”近日,英国某公司通过电话向市第二法院表达了感谢。2016年9月,原告英国某公司与被告中山某公司签署了两份《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应于合同签订90天后将两处房产过户给原告使用。但合同签订后,被告并未依约履行,而是将涉案房产抵押给他人。原告认为被告用虚假借贷关系,恶意串通形成抵押,导致原告无法取得涉案房产,因此诉至法院,申请解除并注销涉案不动产抵押。
由于原告是英国成立的企业,按照传统程序需要通过“所在国公证+使领馆认证”的流程将公司主体材料进行认证后才能递交至法院立案,办理周期一般在3个月以上,耗时较长。
市第二法院立案庭收到原告网上立案申请,在核实原告提供的文件符合要求后,根据《公约》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明启用“附加证明书”的认证流程,当天便将认证材料给予审查通过,成功立案。
“适用《公约》后大大简化了公文书跨国流转程序,便利国际经贸和人员往来,亦极大便利涉外案件当事人,传递了司法温度。”市第二法院立案庭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