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0日,我公司在广东省中山市阜沙镇阜旺街2号之二厂内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了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对废水治理设施的生化工艺进行优化,增加外排废水的水质监测频次,加强废水治理专项的管理,确保外排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对以上违法行为我公司深感愧疚,我公司对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正常运转各类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企业。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中山市嘉顺电器有限公司阜沙分公司
2024 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