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旧换新”是指意向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签订三方协议,约定在固定期限内,开发企业为购房者锁定意向房源,中介机构代理出售旧房,意向购房者可享受二手房交易佣金相关优惠。
4月20日起,各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正式启动住房“以旧换新”活动,在售楼部、中介门店张贴“以旧换新”活动倡议书,开展对外推广宣传。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鼓励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紧密协作,参考外地先进经验,做好我市住房“以旧换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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