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2019年8月至2019年10月重新就业,未及时告知我局,导致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共4831.4元。我局已于2024年1月24日向你送达《失业保险待遇退回决定书》(中社失决字〔2023〕第025号),责令你向我局退还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因你未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作出《失业保险待遇退回决定催告书》(中社失决催字〔2023〕第028号),请你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采用电话联系、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向你公告送达本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电话:0760-88225718
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26号202室
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