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我与中山市远盈贸易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我将享有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生效(2019)粤2071民初1782号的《民事判决书》、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20民终4715号的《民事判决书》、执行案号:(2021)粤2071执2369号确定的债权转让给中山市远盈贸易有限公司,与该等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
现特就该债权及附随权利转让事宜书面通知阁下,请阁下在接到本债权转让通知后向中山市远盈贸易有限公司履行全部义务。
特此通知。
李玉霞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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