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市人大常委会认真交流了前山河流域管理协同立法工作开展情况。双方一致认为,省人大常委会、两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对本次协同立法工作高度重视,两市前期对接顺畅,为加快立法进程奠定了良好基础。
会议达成五项共识:一是立法体例。本次将采用“专章+条例对接”的形式协同,即珠海市对现行《珠海经济特区前山河流域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增设“流域协同保护”专章,中山市制定《中山市前山河流域管理条例》与之对接。二是主要制度和机制。双方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巡河机制、联合执法机制、联合监测与信息共享机制、重大项目意见征询机制、联合防洪排涝减灾机制、争议协商解决机制等制度机制。三是立法时间衔接。两市都将在年内完成法规草案的表决。四是统一发布。条例通过后,两市将同时公告法规文本。两市还就能否联合召开法规实施前新闻发布会进行了初步探讨。五是建立常态化联系。两市将按照此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沟通、密切协作,积极稳妥推进协同立法进程。
会议强调,两市将按照工作部署主动对接、凝聚合力,确保在立法工作中同频共振,高质高效共同完成好前山河流域管理协同立法工作。
中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珠海市水务局有关同志参加调研座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