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改造兼顾“无障碍”“适老化”需求
《实施办法》明确了困难家庭住房改造方式有维修加固、拆旧重建(空地新建)等2种方式,镇街可根据困难家庭房屋的实际情况实施住房改造。其中要求对B级房屋进行维修加固处理;对C级危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改造;对D级危房按要求申报拆旧重建。同时规定,对“经鉴定为C级危房,困难家庭无意愿拆旧重建或维修加固的”和“经鉴定为D级危房,或困难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1人户低于20㎡)的,但因无土地使用权证,或因控规、河岸线退让限制等原因导致不能报建的”两种情况,镇街应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优先通过闲置农房安置、租赁安置、公租房、集中供养、亲属赡养等方式转移安置住房困难家庭,或通过社会力量、慈善等方式对困难家庭进行住房解困帮扶。
《实施办法》还适度调整了住房改造补助面积。将原住房改造政策中的“4人家庭及以上”细化为“4人家庭”和“5人家庭及以上”两类补助家庭类别。即1人家庭,建房补助面积标准为35㎡;2人家庭,建房补助面积标准为45㎡;3人家庭,建房补助面积标准为55㎡;4人家庭,建房补助面积标准为65㎡; 5人家庭及以上,建房补助面积标准为75㎡。其中,1-2人家庭自筹资金加建面积人均不超过15㎡。3人及以上家庭自筹资金加建面积不超过45㎡。
《实施办法》同时增加了“新建房屋可预留扩建接口,满足困难家庭基本使用和未来扩建需求”等人性化举措。《实施办法》还要求对有残疾人的困难家庭应该考虑残疾情况进行无障碍设计和改造;对有老人的困难家庭应考虑老人情况进行适老化设计和改造等。
《实施办法》同时还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
据悉,该《实施办法》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