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鹏达装卸有限公司,文书编号:中社稽决催字〔2024〕第042号,还款金额:66212.96元;
中山市三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文书编号:中社稽决催字〔2024〕第043号,还款金额:58400.00元;
广东中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文书编号:中社稽决催字〔2024〕第044号,还款金额:53916.00元;
中山市海成灯饰玻璃有限公司,文书编号:中社稽决催字〔2024〕第045号,还款金额:228783.1元;
中山市珀美灯饰有限公司,文书编号:中社稽决催字〔2024〕第046号,还款金额:494603.97元;
金林平(中山市横栏镇罗蔓帝斯照明电器厂),文书编号:中社稽决催字〔2024〕第048号,还款金额:26224.4元;
中山市康亿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文书编号:中社稽决催字〔2024〕第050号,还款金额:24000.00元;
中山市南头镇佳飞五金制品厂,文书编号:中社稽决催字〔2024〕第051号,还款金额:40920.00元;
中山市凯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文书编号:中社稽决催字〔2024〕第052号,还款金额:38504.00元;
经芸芸(中山市横栏镇凡辉灯饰厂),文书编号:中社稽决催字〔2024〕第053号,还款金额:80000.00元。
上述受送达人须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追偿决定,联系我局还清款项,逾期仍未履行,送达人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联系人:方雅玲,电话:0760-88361295,地址:中山市中山三路26号81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