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把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作为改革的任务目标,就是以深化改革解决农业农村底子薄、欠账多、短板突出的问题,以优先发展破解与“三农”相关的不充分、不平衡、不可持续、循环不畅、不公平等经济社会发展的五类根本性难题,用完善的制度推进城乡共同繁荣。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重点是,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健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长效机制。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强村公司”,其间既有贯彻落实“百千万工程”、激发乡村活力的喜人成就,也暴露出数量增而质量忧、挂牌多而运行差、事务繁而收益难等问题。笔者在调研的基础上,对强村公司的发展提出几点对策建议。
一、强村公司是“消薄”“共富”的需要
兴业富民是乡村振兴的根本要求。国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规范引导资本流动的政策推动了资本下乡,催生出以混合经营为特征的“强村公司”,其本质是一种现代化农村发展模式,既能够防范外部组织和资本要素打破乡村原有发展格局的潜在风险,又能够发挥企业的现代化管理和市场化经营优势。
“强村公司”的本义,是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注册设立,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投资、参股、入股等方式组建市场化经营主体,以项目联建等形式盘活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以营利为目的兼顾社会效益。对农民而言,在“强村公司”的股份合作框架下,村集体及其成员(村民)以承包地经营权、宅基地或物业使用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入股,企业以资金、科技等要素入股,联合开展现代化企业经营,通过利益联结机制使村、企、民三方共担风险、共享利益。
“强村公司”作为依法成立的市场主体,旨在通过企业化管理,进一步明确并提高农用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等农业农村资源的价值转化率,增强乡村产业的多样性和复合性,逆转农村人才外流趋势,增加农村就业机会和产业附加值,进而提高农村集体收入,带动农民增收。用发展经济学的理论来解释,“强村公司”以集约化、规模化和市场化运营的形式,提高集体经济组织的“含金量”;通过资产股权收益、宅基地增值收益和工资性收入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进而实现农村集体“消薄”和农村居民“共富”的目的。
二、强村公司要务实
总体来看,我市“强村公司”作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模式之一,确实提振了基层党组织和政府推进乡村振兴的信心,改变了镇级政府的惠农助农政策落脚难、抓手少的困境,为“整合资源、优化程序、明细产权、吸纳人才、助力共同富裕”打开了新局面、注入了新活力。
但笔者在调研发现,有的地方“强村公司”设立过于匆忙,有的村镇集体将原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经济合作社(联社)直接转为“强村公司”,出现空壳化和虚名化现象。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不切实际地“催生”数量,导致公司规模偏小,难以形成规模效应、集群效应和产业链效应,数量过多、发展无序的市场主体分散了有限的人力、物力等资源;遍地开花、数字繁荣的背后是业务单一、同质化现象严重、人才缺乏、运营及分配机制薄弱等现实困境,最终增加了政府的管理困难,分散和削弱了政府对公司项目的资金和政策支持,使得大多数“强村公司”难以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发展机会。
因此,发展“强村公司”需要务实戒虚,坚持党的路线和群众路线统一,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和经营产业,切实体现“强村公司”的市场化主体地位和法人运作方式,进一步完善公司运营、分配及监督机制,发挥其在推动乡村共同富裕中的积极作用。
三、强村公司要重效
“强村公司”的主要内涵是利用农村集体所有的资源要素,按照市场机制,通过合作与联合实现共同发展的一种经济形态。“强村公司”是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的发展模式之一,推行市场化运行及现代企业经营和管理制度,以统筹资源、统一经营、“抱团”发展的形式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强村公司”较传统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化程度要高,与村委会及上级政府的边界划分必须非常清晰,资金和资源的转换和整合机制要便捷。但现实中,一些“强村公司”的经营上存在政经杂糅、基层干部兼职过多、收入分配规定模糊的弊端。部分“强村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由乡镇干部或者村两委干部兼任,他们的工作量大为增加,相关权益缺乏法律和体制机制上的保护,影响了实际经营者的积极性,降低了强村公司的效率和效益。
无论采用何种业务模式(如资产经营型、社会服务型、订单生产型等)及运营模式(如村两委干部兼任经营管理人员、“乡镇干部+村两委成员”管理运营、“公司+企业”合作等),都应把运营效率和经营效益作为经营管理人员业绩考核和激励分配的重要标尺。
四、强村公司要共富
乡村振兴落到实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人员要通过辛勤劳动和相互帮助,普遍达到生活富裕富足、精神自信自强、环境宜居宜业、社会和谐和睦、公共服务普及普惠,实现人和社会全面进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和幸福美好生活的一种社会状态。在共同富裕的推动过程和阶段中,“强村公司”以经济收益的提高和合理分配,改善农村空心化和离散化的困境,调动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共同建设好“富净绿美强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因此,“强村公司”的发展方向要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发展和共同富裕的本质要求。要以人为本,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强村公司”进一步寻找乡村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推动农村设施的建设和完善,逐步提高农村的富裕水平。重点是以乡贤、大学生群体以及回乡创业人员为重要吸纳群体,适当吸纳思想新、文化高、能力强的外来年轻群体,切实提高农民对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主动性,增强农民对村镇的归属感和责任感,培育有技术、有创新、有情怀的新型职业农民。在利益分配上,“强村公司”要按照“人口股”“年龄股”“投资股”“劳动股”“贡献股”相结合的方式,合理确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入股比例,以股份收益为基础,合理进行收益分配。
为了保证“强村公司”在带动农民追求共同富裕和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进程中“方向正”“目标明”“效果好”,务必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核心指导作用。基层党组织通过嵌入乡村社会结构,构建一个纵横交织的聚合性治理网络,为多元主体的发展提供组织化、规范化的平台,既能凸显党在基层治理中的领导优势和政治优势,还能够促进多元主体、多向资源以及多种实践机制与行动的相互交织与构建,有助于形成具有利益互嵌和高度包容性的乡村发展共同体,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重要的政治保障。
作者韩延星,博士、高级工程师;中山市社科联一级主任科员
作者周广明,高级工程师;广东国地规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