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于2024年11月22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中山港应急罚字〔2024〕23号)。因法律文书无法以直接、留置和邮寄等方式送达,现公告送达,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签收《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760-85281501
中山市应急管理局火炬开发区分局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