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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02版 2024年12月26日 要闻 扩展 收缩 默认

《中山市集体用餐、供餐单位负责人陪餐办法》明年1月15日起实施
集体用餐供餐单位负责人要轮值陪餐
  本报讯(记者 徐世球 通讯员 钟世坚)12月25日,记者从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中山市政府印发的《中山市集体用餐、供餐单位负责人陪餐办法》(以下简称《陪餐办法》)将于2025年1月15日起实施,要求集体用餐单位、供餐单位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陪餐小组,制定陪餐计划。此前,《中山市集体用餐、供餐单位负责人陪餐办法》三年“试用期”已满,不仅加强了对集体用餐单位的监管,更在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营养均衡、反食品浪费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陪餐办法》适用于全市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工厂企业、建筑工地、托幼机构、校外托管培训机构、职业教育院校、高校等单位食堂和供餐单位。《陪餐办法》要求集体用餐单位陪餐小组实行轮值陪餐,每餐次至少安排一名人员陪餐;供餐单位每周安排陪餐人员到其服务的所有集体用餐单位陪餐。《陪餐办法》规定,集体用餐、供餐单位有执行陪餐检查和应急处置等职责;陪餐人员在陪餐过程中的工作职责,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行政主管部门和各镇街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责。

  据了解,《陪餐办法》的制定源于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的有力探索。2021年,为解决集体用餐人群的食品安全问题,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362名党员干部开展“民天卫士”行动,首创“突击检查+自费陪餐”工作机制,深入到全市集体单位开展全覆盖陪餐检查,全方位了解辖区集体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状况和营养健康水平,探索解决集中用餐人群餐食质量安全问题的方法。

  经试行,《陪餐办法》已广泛覆盖到集体用餐单位,这些单位在陪餐办法的推动下,陪餐负责人能够在就餐过程中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督促整改,有效降低了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风险。三年来,中山市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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