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请上述房产业主及房产利害关系人,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5日内速与我局联系,商讨解决方案,并在本公告登报之日起20日内将房屋进行修缮,逾期未处理,我局将代为开展整治工作,费用将由房屋的相关权利人承担。
联系人:郭工、姚工,联系电话:0760-23328047。
石岐街道城市建设和管理局
2025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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