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有哪些亮点?如何构建覆盖各类主体、制度规则统一、共建共享共用的社会信用体系?在国新办4月2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有关部门负责人作出解答。
■把信用信息用好、用准、用到位
信用信息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基础。信用能不能发挥作用,关键看信用信息能不能用好、用准、用到位。
“对于一些应用价值较高的数据,重复归集的问题时有发生,浪费了大量资源,降低了效率,还会影响数据聚合效应的发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介绍,针对这一问题,将强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总枢纽”功能,开展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质效评估,提升信息共享水平。
在数据治理方面,李春临表示,将着力加强数据的源头治理,完善信用信息标准体系,建立不同的数据主题库,精准满足不同需求,提高数据使用便利性。
数据流动起来,才能最大程度释放数据要素价值。针对有序推动数据开放流通,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根据需求向部门和地方共享信息,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另一方面,将制定公共信用信息授权运营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向信用服务机构开放信用信息。
■强化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意见明确,推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深度联通、数据共享。
以交通运输领域为例,全国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系统已累计归集交通信用信息35.7亿条,向社会提供5900多万条备查信息,支撑各级主管部门更好掌握公路水路经营主体异地经营执业情况。
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主任刘鹏飞介绍,交通运输部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经建立了“总对总”共享通道,加强了信息数据的有效交换。
“今年我们编制印发了交通运输公共信用信息条目和规范,明确界定了信用信息的归集范围和数据共享标准。”刘鹏飞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推动规范落地,逐步做到“一地可查全国、异地实时共享”。
此外,交通运输部近年来持续推进以信用评价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刘鹏飞介绍,通过全面推动信用评价的全覆盖、重点推动分级分类监管、创新推动区域协同监管等举措,交通运输领域持续拓展信用评价的应用范围,积极发挥了信用便民惠企的作用。
■提升守信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性
意见提出,深入推进信用融资和信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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